无论夫妻双方在情感上产生了何种矛盾或分歧导致产生了长期的分居状态,婚姻关系都无法自行解除。
然而,若因感情破裂而导致双方相隔两地满两年时间以上,则可向相应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程序。
在经过法院的细致审理和专业调解后,如若调解未能取得预期成果,那么该案件将被依法判定为离婚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分居二年只是法院判断离婚与否的法定参考因素之一,而非唯一标准。
因此,解除婚姻关系仍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离婚途径,例如通过发起离婚诉讼程序或者达成协商一致的协议离婚方式等多种方式实现最终解脱。《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