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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能不能会见律师

监视居住能不能会见律师
为了是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相关机关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羁押或逮捕等行为就叫做强制措施。强制措施的执行者是必须经过相关的申请才能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否则属于非法执行强制措施。刑事强制措施一般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而适用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诉讼参与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强制措施。
2024-05-05 18:15:26 已帮助218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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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视居住能不能会见律师
在实施监视居住刑事诉讼程序中,未得到执行机关明确许可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均不应擅自与他人会面。
这里所提及的“他人”乃是除家庭成员以及受雇律师之外的所有人员。
若被监视居住者欲与特定人士进行沟通交流,则需获得执行机关的首肯后才能实现会面目的。
从这点上来看,即便是如律师等受聘人员,同样需要遵守该项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无需事先征得执行机关的批准便可与被监视居住者见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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