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明确规定,在面对拆迁问题时,拆迁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全部归属给被拆迁人,而非其亲属或其他人员。
因此,无论父母是否已故,子女均无权擅自处置该房产或分享相关收益。
换句话说,即使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子女强行参与了拆解房屋的过程,他们也无法获得任何拆迁款。《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