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实行特许经营权质押,需要具备以下各项要求:
1、对该项特许经营权设置专用费用收取账户,此账户在设立质押之后应当受到严格监管和掌控;
同时还需明确质押期次以及抵押权如何得以实现等事项。
2、经过合法审批。
特许经营权不仅需要经过主管部门的授权同意才能获得,而且往往具有专有性特点。《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六)现有的以及现有的应收账款;(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