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你所询问的取保候审程序问题,我能为你提供以下专业解释以及具体步骤:
首先,如果需要进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其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其次,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收到索求取保候审的申请时,它们应在收到之日起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回复。
再者,对于同意开展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应该明确告知他们,并且要求他们在取保候审的决定书上签字确认。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如果有如下情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
(1)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
(2)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若采用取保候审则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产妇、处于哺乳期内的婴儿,若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