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作为监护人的父母其中一方可向法院申请变更子女抚养权,此申请将得到人民法院的充分支持和裁决:
首先,如果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由于罹患严重疾病或遭遇身体残疾而无法继续承担起抚养责任;
其次,如果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与其共同生活的一方未能尽到抚养义务甚至存在虐待子女的恶劣行径,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环境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产生了负面影响;
再次,当子女年满八周岁时,如其自愿选择跟随另一方生活,且该方具备抚养能力;
最后,如果存在其他合理、合法的理由需要变更子女抚养权。《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