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所需的抚养费用将依据子女的实际需求、父母双方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进行合理确定。
若非直接抚养方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他们所承担的抚养费通常可按照其每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进行支付。
然而,如果非直接抚养方需承担两个或更多子女的抚养费用,则其所占比例可以适度提高,但一般情况下不应超过其月总收入的5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第五十条
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