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身体遭受伤害申请赔偿的起诉时限为叁年,此期限从当事人知晓或理应知晓其权益受损以及责任方的日期开始计量。
然而,若权益受损日距今已历经二十年以上,人民法院将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决;
在例外情形下,如存在特殊情况,人民法院可根据权益人的请求批准适当延长期限。《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