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侮辱妇女罪是否需要进行法庭审理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来说,针对公诉案件的一审程序均应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在经过合议庭认真而细致地开庭审理和深入的评议之后,我们会依法做出相应的判决。
然而,针对那些疑难、复杂以及重大的案件,若合议庭认为自身难以作出明确决定时,将主动向院长提出请求,建议将此案提交至审判委员会进行深度讨论与审议,最终再作出公正而合理的决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合议庭开庭审理并且评议后,应当作出判决。对于疑难、复杂、重大的案件,合议庭认为难以作出决定的,由合议庭提请院长决定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审判委员会的决定,合议庭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