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并非如此。
死刑立即执行通常给予被告七天时间来安排最后的事务;
当下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执行死刑的命令时,需奉命在七日内将任务交由相关部门进行执行。
然而,若是发现判处死刑的罪名可能存在错误,应当立即暂停执行并向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报告,等候裁决。
另一方面,死刑仅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且无法挽回的犯罪人士;
若某位犯罪者本应被判处死刑但并非必须立即执行他,那么法官可以同时宣布对其判以死刑并缓期两年执行。《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