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就交通肇事案件而言,刑事诉讼的有效期限通常设定为五年。
然而,当此类犯罪行为附加有其他严重情节时,其诉讼时效则可延长至十年。
2.若被告人所面临的最高刑罚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话,必定会使诉讼有效期再延长五年,即达到十五年之久。
3.按照相关法规的严格要求,若法定的最高刑罚介乎于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范围内,在判决后的十年内便不应继续进行追究;
然而,对于交通肇事这一特殊案例来说,其法定最高刑罚为七年以上,因此追诉的有效期限应自然延长到十年。《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