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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区拆迁补偿标准

原州区拆迁补偿标准
征地拆迁的补偿标准不是固定的,没有统一的计算标准,因为需要参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场价格、政策等,当然,确定补偿数额还是和当事人协商确定最好,这样不会因此产生补偿纠纷。一般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由市县人民政府公布。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当地人均收入增长幅度等情况,每2至3年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征地补偿水平。
2024-05-03 17:45:27 已帮助116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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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州区拆迁补偿标准
首先是房屋补偿费用(亦称为房屋重置费用),此款项旨在补偿因拆迁而造成所涉及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主要通过以被拆迁房屋的架构及折旧状况作为分类标准,按照每平方米的单价进行量化计算。
其次,周转补偿费用则是针对那些被拆迁房屋住户由于需要暂时寻找新的居所或是具有临时居住困难的情况而提供的补偿,具体而言,该项费用依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员数量每个月都会进行相应补贴。
最后,奖励性补偿费用是为了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事宜,或者自愿选择前往郊区定居并且不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等权利,根据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状况及国家相关法律政策制定的标准进行确定。
这其中,房屋拆迁赔偿费用的各项标准都将先由市、县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最终确认与制定,具体的计算公式可以表示为:
房屋拆迁补偿价格=宅基地区位补偿价格×宅基地区域总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本。
在作出房屋征用决定的过程中,市、县级人民政府会对被征收人给予以下方面的补偿: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实物补偿;
(2)征收房屋所引发的搬迁及临时安置补偿;
(3)由于征收房屋而导致的生产经营活动停止所产生的经济损失补偿。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将制度化地制定相应的补助及奖励措施,以此来给予被征收人适当的经济支持与表彰鼓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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