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轻伤休息期间的有关法律条文中并未对此有明确的规定,然而停工留薪期通常情况下都会控制在12个月内。
如若伤势较为严重或在特殊情况之下,需要经过设立于地市层面之上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严格确认,方可适当予以延长,但是此类延期的时限必须掌控在第二十条所规定的12个月之内。《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