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员工在试用期内无法达到招聘标准时;
若员工存在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
或是由于员工严重失职导致企业遭受到重大经济损失;
以及当员工在同一时间与其他公司建立了劳务雇佣关系,并对自身所在公司的正常工作任务完成产生恶劣影响,甚至是企业向其提出纠正警告后仍拒绝进行整改者;
以及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款项规定(即恶意欺骗或威胁他人,使得对方在没有自愿和知情的情况下签署或修改劳动合同)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失效的情况;
以及如果员工被法庭判定有罪,遭受刑事处罚等等场合出现的话,企业都有权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务雇佣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