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借款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导致担保人受到诉讼时:
1.若担保人为一般保证人,则可引用先诉抗辩权予以应对;
2.若担保人为连带保证人,则可援引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理由,在承担保证责任之后,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担保制度,是指法律为了保障特定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通过债务人或第三方的信用状况或特定财产作为担保手段,敦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一种制度设计。《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民法典》第七百零一条
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债务人放弃抗辩的,保证人仍有权向债权人主张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