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有限制责任的公司并不被允许申请暂停营业,然而仅有那些采用定期定额征税方式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才有资格申请停止营业。
对于采用这种方式征税的个体工商户而言,若需要暂时停止运营,必须在正式停止营业之前向税务部门提交停业登记的申报事宜。
针对纳税人的停业期限制要求不得超过一整年。
在整个过程中,这些个体经营者如果决定暂停经营,则需要在正式停业之前向税务机关递交书面的停业报告;
在提前开始重新营业时,同样也需要在恢复营业之前向税务机关递交书面的复业报告。
若想要延长已经设置的停业时间,则需要在停业期满前提交书面的延长停业报告。
这个个体工商户的税收按定期定额征收的方式,具体来讲就是由税务机关依法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办法来对个体工商户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其经营数量)或者所得额(以下简称为定额)进行核定,然后以此作为计税依据,最后确立其所需缴纳的税额的一种征税形式。《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