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破产案件中部分债权方未能如期进行债权申报的应对策略如下: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债权人,您将失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所享有的一系列程序性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债权人会议、行使投票权、提出异议以及接收财产分配等一切权益。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若您没有在期限内完成债权申报工作,那么已经分配出去的财产将会被视为您对此向派生的权益无从主张,不会对此予以补充分配。《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