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无法继续履行施工合同的当事方需要法律帮助时,他们有权请求违约方承担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弥补其造成的损失,同时主动向对方要求支付赔偿金作为对此行为的惩罚。
如果在合同执行期间,工程项目已经顺利得到实施,那么作为承包人,他有权利和义务与发包人进行商议,双方达成合意后可以对工程进行折价处理;
如果协商无果,承包人还可以选择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工程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开拍卖。
在此过程中,建设工程的价款将享有优先受偿权,即在工程折价或拍卖所得款项中,优先获得相应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