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破坏非承重墙的业主,并不构成所谓的违法行为。
然而,当涉及到进行住宅室内装潢时,如果业主没有经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核准,擅自对住宅的外立面进行变更,例如在外墙的非承重墙上开设门窗等行为,便属于违反法规的行为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
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
本条所列第(一)项、第
(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
(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