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有效存在期间内,共有财产的范围包括:
夫妇二人所获得的薪资收入、奖励性收入以及劳务报酬等;
夫妇二人各自进行生产、经营或投资活动所得的合法收益;
夫妇二人通过智慧产权所产生并获取的相应收益;
通过继承或是接受他人赠送而获得的财物,除非在特殊情况下特指这些财物属某一方单独所有;
以及根据现行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其他必须被划为夫妻共有的财产部分。《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