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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法院伤残鉴定赔偿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法院伤残鉴定赔偿
交通事故赔偿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者依法对受害者进行的相应赔偿,依法交通事故赔偿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两大类,而具体的赔偿标内容需要依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履行。当事人可以就事故赔偿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若是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4-05-02 18:50:02 已帮助160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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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同等责任法院伤残鉴定赔偿
如果当事双方皆为机动车驾驶者,赔偿制度则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首先,双方各自使用自身的强制险来弥补对方的经济损失;
如若强制险的赔偿金额不足以覆盖全部事故损失,那么超出此限额的部分,将由负有责任的一方负担50%,另一方仅需承担剩下的一半即可。
倘若其中一方持有有效的保险单据,则该责任方有权利用相关的保险条款向其保险机构申请赔款。
其次,若其中一方为机动车驾驶员,而另一方则属于非机动车辆或行人,在这种情况下,责任方机动车的损毁费用的50%将由对方承担,反之,另外的50%费用将由责任方自行负责。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上述任一方持有有效的保险单据,他们仍有权依据保险条款向其承保的保险机构提出索赔申请。
再者,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对于残疾赔偿金的计算方式也有特定规定。
具体来说,必须依照受害者丧失劳动能力的严重程度或伤残等级等因素,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水平进行核算,计算时间从定残之日开始算起,总计20年;
对于超过60周岁的受害者,年纪每增长一岁,相关的计算期限会相应缩短一年;
若受害者年满75周岁,计算期限将会缩减至5年。
此外,如果认定受害者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人均收入水平明显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标准,那么可以采纳受害者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均收入水平作为决定残疾赔偿金数额的参考指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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