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若已实际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同样能够进行工伤等级鉴定。
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仍然具备事实劳动关系。
若在此类情况下遭受工作事故伤害,则依然被划归为工伤范畴,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申请工伤认定过程中,受伤者需提交双方确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如工资单据、出勤记录、工牌证件、工作制服、工资卡的银行转账记录以及其他同事的证明材料等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