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行为主要分为两类,即刑事拘留与行政拘留。
其中,行政拘留属于治安拘留范畴。
在此需要特别指出,行政拘留制度性质上应归于行政处罚类别之中。
然而,刑事拘留则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特有措施,具体而言,这是由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针对他们直接受理的案件而采取的临时性,对犯罪嫌疑人或重大嫌疑分子实施的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在刑事侦查过程中,当遇有法定的紧急状况时,这种强制措施即可被用来针对现行犯罪行为人或涉嫌严重罪行的人员。《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