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对涉及打架行为的案件时,交警部门通常采取如下措施进行处理:
依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来决定是否展开调解工作。
若事件仅仅源于普通的民事争议而引发的肢体冲突,并且在冲突过程中无人受到人身伤害,那么交警部门通常倾向于采用调解方式解决问题。
然而,当事件的严重性达到一定程度,例如存在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等恶劣行径,交警部门将对涉案人员实施五天至十天不等的拘留处罚,同时还需处以二百元至五百元之间的罚款。
倘若经过法医鉴定,受害者所受伤害为轻伤或重伤级别,那么交警部门将会依法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至于那些造成轻微伤害的情况,只要调解工作能够顺利完成,并签订相关协议,那么交警部门可能会考虑不对肇事者进行进一步追责,而是以批评教育为主。《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条例》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