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各方当事人均应依法严格遵守及履行,若其中任何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依程序向相关司法机关申请强制执行。
若被申请人具备完全履行能力却故意拒不履行,且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将被判定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根据中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凡具有执行法院裁判、决定之实际能力而故意逃避执行,情节严重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刑事处罚;
若情节特别恶劣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相应罚金。
对于单位犯罪的情况,同样适用上述条款,即对单位处以罚金刑罚,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前述规定进行处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