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未签署劳动合同,然而却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来证实您与公司之间的劳务关系,那么您仍旧具备申请工伤鉴定以及伤残评定的资格。
在这种情况下,证明劳务关系的有力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者相关财务档案(如员工个人工资发放清单)以及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的相应记录;
(二)由用人单位颁发给劳动者的工作证件以及服务证书,这些都具有明确的身份象征意义;
(三)劳动者所填写的用人单位招聘简章、应聘表格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其参与公司招聘流程的相关纸质文件;
(四)有关考勤记录的数据资料;
(五)其他与您相同职业或身处同一行业领域内的其他劳动者所提供的证词等等。《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