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碍请求权的成立要件包括:
其所针对之标的物确实存在且为所有者实际占有所拥有,而此种妨害行为必须属于非法定或非公正性质;
其次,妨害之人所实施的除了占有物品之外的其他形式的损害行为直接侵害了合法权益之人;
最后,此种对标的物的侵损行为应当在相当长时期内持续地进行下去。
在此情况下,标的物的所有者除有权要求对方停止妨害外,若因此遭受经济上的损失,亦可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
【排除妨害请求权】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