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层面上,婚姻关系中所赋予夫妇双方的特定义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严格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义务;
其次是彼此忠诚心不变的义务;
再次是必须相互扶持,共度难关的义务等等。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父母有承担抚养和教育子女的责任和义务,这无疑是父母对自己子女的一种天性贡献;
而作为子女,他们应尽全力进行赡养和帮助年迈的父母,这同样属于子女对父母的一种孝顺义务。
此外,夫妇双方还需共同承担家庭债务的偿还责任,这是债务人对债权人所负有的义务,并不属于夫妻间的法定职责范围之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