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将就故意伤害罪的自诉展开深入探讨。
需要注意的是,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被害者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所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必须以书面或口述的形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控告。
通常情况下,自诉采用书面形式进行,即要求自诉人必须制作并向法院提交刑事自诉状。
然而,若自诉人在书写自诉状方面确实存在困难,也可选择口头陈述,由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记录下来,并向自诉人宣读,待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在告知笔录上签字或盖章。
自诉状或告知笔录中应包含如下重要信息:
(1)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2)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及其造成的危害后果等详细情况;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以及具体的时间;
(5)证人的姓名、住址以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相关信息。
当被告人超过3人时,自诉人在提起控告时需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相应份数的自诉状副本。《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