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雇主,若客户符合以下任何一种状况,我们将其视为不良信用记录:
首先,客户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或者在我行及同业的各类账户中(如住房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信用卡等)存在当前逾期现象,或者在过去12个月中有过一次逾期超过90天的不良记录(也就是说,客户的逾期状态标记为“4”)。
其次,根据其他征信渠道获取到的信息显示,客户可能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况:
(1)由于违规使用信用卡等不当行为,已被纳入我行、同业、中国人民银行或征信机构的不良客户信息库;
(2)涉及作为被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以及其他法律纠纷;
(3)涉嫌恶意欺诈银行资金的行为;
(4)正处于服刑期内,或者在过去7年内有过刑事犯罪记录。《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