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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金和履约保函的区别

质保金和履约保函的区别
建设单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3%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金的预留方式及预留比例。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和预留保证金。
2024-05-01 17:30:07 已帮助184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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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保金和履约保函的区别
质量保证金乃是发包方与承包方在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时,约定或者承包方向发包方郑重作出之声明,即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移交至使用之后,自应付的全部建设工程款项当中,预留出部分资金,以便于修复工程在保证期及保障范围之中所可能发生的任何质量缺陷之用途。
履约保证金则通常源于承包方的流动资金,在项目施工开始之前即须支付给发包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
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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