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货运机动车超载的处罚规定如下:
如超载行为超过了核定载质量的界限,则需处以二百元至五百元之间的罚款;
倘若在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基础上再超出30%或有违规载客的情况发生,那么就需被处以五百元至上千元不等的罚款。
此外,对于营运单位的车辆若在经过处罚后仍未能改正相关问题,其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也会面临数额为二千元至五千元之下的罚款。
需要指出的是,无论是驾驶货车还是其他类型的机动车,如果出现了超过额定载质量30%以上的违规载重或者有涉及到违规载客的情况,都会被一次性扣除高达六分的驾驶证分数。
而如果只是小幅地超出核定载质量但还没有达到30%的程度时,驾驶员仅将会被扣除三分作为惩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