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有其明确的有效期。
通常情况下,该有效期被设定为五十周年。
具体而言,对于自然人所拥有的软件著作权,其保护期限可以持续至本人终身及其死亡之后五十年内,且截止于该人去世后的第五十个自然年度的最后一天。
而对于法人或其它机构所有的软件著作权,除非有特别规定,其一般的截止日期通常设定在软件首次公开发行之后的第五十个自然年度的最后一天。《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软件著作权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本条例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