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境外存款罪所构成的要素包括:
主观方面必须具备故意心态,即行为人明明知道自己在境外的存款属于应当申报而故意选择匿名不报;
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境外身居职务的情况下,按照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申报但对此却予以隐瞒,并且涉及到数额的确定;
该犯罪的实施者必须为国家工作人员。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三款的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进行申报。
若数额达到较大标准且行为人故意隐瞒不报,将面临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
若情节相对轻微,则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酌情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国家工作人员在境外的存款,应当依照国家规定申报。
数额较大、隐瞒不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