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因交通事故导致人身财产损失的问题,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妥善处置:
首先,作为事故责任方的当事者必须立刻采取行动,将其驾驶的车辆停止运行,以防止任何进一步的损害,同时妥善保管好相关证据,对受伤人员进行积极救援与医疗救治工作。
其次,在积极进行事故处理的过程中,当事人有义务向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报警,以便于相关机构及时介入调查和取证。
在保障事故发生区域内的公共安全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当事人还需将肇事车辆转移至不妨碍正常交通秩序的地方,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以提醒过往行人和其他车辆注意避让。
最后,在完成上述所有步骤后,当事人应主动离开事故现场,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前来处理后续事宜。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