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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土地拆迁补偿标准

洛阳市土地拆迁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民合理补偿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为。 土地征收具有法定性,根据行政合法性原则,必须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国家强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权的行为,并不以取得征得被征地人的同意为必要条件。
2024-05-01 09:35:27 已帮助172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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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土地拆迁补偿标准
伴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日益加速,涉及到农村区域的征地事宜愈发频繁。
因此,对于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确立便显得尤为关键。
因土地乃农村居民得以维生的基础资源,故应对其被征收之事实作出相适应的补偿措施。
关于农民征地补偿的数额究竟为多少,由于农村土地种类繁多,各有差异,故而补偿标准亦有所不同。
若涉及到征收土地需迁改铁道、公路、高压输电线、通讯线路以及广播线路等相关设施时,则应依据具体情形与相关部门磋商,制定合适的投资预算,并将此纳入初步设计预算中予以审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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