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的计算方式为:
将合法所有的房产评估出的价值再加上经过双方协商同意的或者通过评估得出的房屋装修装饰赔偿数额。
2.评估房屋拆迁产生补偿差价的方法是:
先求出在合法拥有的房产以及装修装饰方面经过评估得到的赔偿数额之和,然后用这个总和减去被拆迁人获得用于置换产权的房屋进行评估出的价值。
3.对于商业门面房的拆迁情况,需要经过专业的房地产价值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之后,才能够确定最终的拆迁补偿内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