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状况中,按照刑事案件受理恐怕显得颇为困难。
因此,建议您尝试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并了解其是否愿意接受此案,因为该信用卡实际上是由您提供给他人使用的。
而根据现行的信用卡政策规定,信用卡是严禁转借他人使用的。
因此,我们强烈推崇通过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解决问题,追回信用卡及其所有卡片余额以及透支所产生的利息费用。
对于相关证据材料证明,您至少应该提供以下两项之一:
第一,持卡人持有该信用卡期间的银行账单或者催收通知;
其次,若您已经自行向银行偿还部分款项,请务必提交由银行开具的存款回执作为补充。
若有需要,可考虑向法院申请收集相关证据,例如当时交易过程中的签字确认以及相关笔迹鉴定报告、取现过程的监控录像等等。《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