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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清偿的顺序

抵押物清偿的顺序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4-30 17:55:23 已帮助12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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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清偿的顺序
对于同一项财产,在设定了两项或多项抵押后,其拍卖、变卖所产生的收益将依照以下法则清偿给各债权人:
首先,若抵押权已进行了登记,则应对登记完成的顺序进行排序并以此作为清偿顺序的标准;
其次,当同一项财产对应的抵押权均经过登记时,应优先考虑那些较为先进的登记顺序,以确保先登记者优先获得清偿;
最后,如果未对某项财产的抵押权进行登记,那么所有债权人都应按比例公平地瓜分该项财产的剩余价值。《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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