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启动诉讼程序:
行政诉讼遵循“无诉求则未行动”的基本原则。
2.法院审查与申请受理:
若人民法院经过严格审核后,认定诉讼请求符合法定条件,应在收到起诉书后的七日之内予以立案受理。
3.案件审理过程:
法院在进行审判活动时,主要需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
对于涉及行政案件的处理方式,人民法院并不主张采用调解手段。
4.作出裁判结论:
裁定,是指在案件审理及判决执行的各个环节中,由法院针对特定程序问题或部分实体问题所做出的具有约束力的决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