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需要强调的是,追偿是我们的最终目标,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会采用更加极端的办法来解决问题,甚至有可能采取诉讼手段。
其次,我想向您介绍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96条的相关内容。
该条款是专门针对涉及到信用卡逾期未还款的情况而制定的,如果您的行为触犯了此项法规,将会面临被判处有期徒刑以及缴纳罚金的严重后果。
再次,关于“信用卡恶意透支”的定义解释如下:
它主要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为目的,超出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进行透支,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书面催缴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没有偿还所欠款项的行为。
最后,我要指出,“信用卡恶意透支”所带来的严重后果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个人的征信系统中将被记载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除了需要承担相应的滞纳金以及利息之外,还需额外支付法院的诉讼费用;
3.发卡银行有权对持卡人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还款义务;
4.自还清欠款之日起,五年内无法通过任何形式(无论是直接申请还是透过信用中介机构)在银行办理信贷类业务。《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