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期的农历新年即将到来之际,如不幸遭遇雇主拖欠劳动报酬的情况,劳动者可采取以下几种途径进行维权:
首先,劳动者应积极与雇主展开磋商,寻求合理解决方案;
其次,若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管部门提出劳动仲裁申请,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当上述两种途径均无效时,劳动者可启动民事诉讼程序,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利益。
在此过程中,劳动者应当平时注意搜集和保留一系列与就业相关的证明资料,例如“工作证”、“服务证”、“工资单”等,以便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劳动争议事件。
这些用以证明用工关系及拖欠工资具体数额的关键证据,对于确认劳动关系以及认定拖欠事实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