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对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果不满,作为当事人,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予以应对:
首先,您有权向上一级的交通警察部门进行投诉。
例如,如果您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持有异议,您可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通过书面形式向上一级的交通警察部门提出复核申请,这包括详细的复核请求以及相关的理由与证据在内。
在此期间,任何人提起的民事诉讼,都会使这项复核终止。
同时,由公安交通管理机构所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该事故当事人不仅不得再就此项内容发起重新的认定申请,而且也不能以法律手段发起针对该项认定的行政诉讼。
其次,在民事案件的审判过程中,若您对事故认定书存疑并阐释观点,人民法院有权力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纳。
因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本质上是处理交通事故的有效证据,在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期间,需要对此类证据进行现场质证。
对于对事故认定书持不同意见的当事人,可向法庭详细陈述自身的立场及理由,法院有权力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裁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