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进行正式婚礼仪式和婚姻登记的前提下,双方建立的是同居关系;
倘若同居关系终止,可以考虑请求退回当时支付的彩礼费用。
然而,对于彩礼应如何返还有待具体分析考量,这取决于双方是否已经领取了结婚证书并且共度了一段时间的生活。
若答案为否定,即未能进行结婚证件的办理以及共处的生活,便需将全部彩礼金额归还;
而如果答案为肯定,尽管没有完成婚姻登记程序,但是双方已经实际生活了,此时便只须返还其中的一小部分彩礼即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