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束婚姻关系之后,关于财产分割的相关争议处理的诉讼时效期限可以有两种选择,即三年或者一年。
在此情况下,对于重新分割夫妇之间的共同财产这个诉求,其诉讼时效设定为三年,自当事人知晓此类事实的第二天开始计算,以此作为时间上限。
然而,若涉及到请求对“财产分割协议”本身效力进行确认的情况,或者财产分割解决方案所带来的后果引发了后悔意向的话,这类纠纷的诉讼时效则为一年。
此部分纠纷的提起诉讼时间应当在男女双方达成协议离婚的一年后提出,以确保男女双方在签订离婚协议后,仍有足够时间对其做出理性的思考和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