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迁移准备阶段及过渡期间所产生的各种成本支出,例如租赁合同终止损失、搬迁筹备费用、生产设施的拆除与重置费用、设备调试修理费用、物资拆卸、包装及运输等相关开支都在此范围内;
此外,对于需要解雇的员工的补偿金也应包含在内。
2.根据政府拆迁政策而产生的奖励性费用,如快速迁移费用、拆迁奖励费用等;
同时,非住宅类建筑的拆迁也应考虑在内。
3.因企业停产停业而导致的经济损失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