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补偿费用(亦称“房屋重置费用”),作为对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所受损害的补偿措施,其计价方式主要依据被拆迁房屋的建筑构造与折旧水平来决定,以每平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则适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在过渡期间或自行寻找临时居所过程中所遭遇的不便,这部分补偿费用将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与临时居住状况进行划分等级后,每月经度予以发放补贴;
3.最后,我们提供奖励性补偿费用,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推动房屋拆迁工作的进展或主动放弃部分应得权益,例如自愿迁移至郊区或是自愿放弃要求拆迁单位提供安置住房的权利等。
至于具体各类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项目标值,须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发展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予以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
下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依据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得超过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耕地保有量不得低于上一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编制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