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针对机动车间发生碰撞事故时的赔偿事宜,我们将做如下详细解析:
首先,若两侧参与事故的车辆均为机动车,具体赔偿原则应依循以下步骤:
(a)先由各方分别使用其所持有的交强险进行互赔;
如若交强险无法覆盖全部损失,则超出之数,由对方负担50%,己方负担另外50%。
在这一过程中,若任一方拥有相应保险,便可申请利用保险公司进行理赔。
(b)若其中一方系机动车,而另一方并非机动车或行人,那么机动车受损方的50%的损害应由对方赔偿,余下50%自负。
如若有保险,即可递交相关文件至保险公司请求赔偿。
在以上两种情况中,机动车一方需先行调用其交强险对对方进行赔偿,随后才计算各自应承担的额外损失,并且各自承担50%的费用。
其次,并不是所有的交通事故责任仅限于单方面,严格说来,是由于双方均存在违规操作而引发的事故,那么此时,双方便应对此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赔偿方法为:
首先由保险公司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而后再确认各方可承受的损失,并依据公平的原则折合成价值,最后由任何一方赔偿其余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