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被保险机动车辆遭遇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投保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保险金的请求。
进行保险理赔申请的时候,投保人应当按照规定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材料:
首先是交强险的保险单据;
其次是由投保人亲自撰写并签署的理赔申请书;
再次包括投保人与受害者的有效身份证件、被保险机动车辆的行驶证以及驾驶员的驾驶证;
最后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事故证明文件,或者是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以及其他证明资料。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