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类行为归类于行政强制执行的范畴。
所谓违法建筑,即是指在未获得包括规划许可证和土地使用证在内的相关法定证件的情况下擅自搭建或建设的建筑物。
就这一类型的建筑物而言,通常需要依法予以限期拆除;
若违抗命令拒绝拆除,则可能会被强制执行拆除。
且对于行政机关所实施的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行动,无疑属于行政强制执行领域,这种执行行动往往需要以行政机关发出公告的形式来告知公众。
在政府做出责成决定之后,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有责任提前15天向被拆迁人发出书面通知,同时还需尽心尽力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力图说服被拆迁人自愿配合搬迁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